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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條文說明

  • 發布時間:2020-02-29 瀏覽次數:1276次 作者:千臺環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條文說明


    前言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經建設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建標[1999]76號文批準,業以發布。
    本規范第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參加單位是北京市建筑設計院、天津市規劃設計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設計院、中國建筑東北設計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建委綜合設計院、西安冶金建筑學院、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南京市住宅設計研究所、黑龍江省林業設計研究院、四川綿陽地區建筑勘察設計院。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住宅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條文說明,供國內使用者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不妥之處,請將意見函寄中國建筑技術研究院。
    1 總則
    1.0.1 
    城市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系到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時,住宅建設要求投入大量資金、土地和建材等資源,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地使用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以滿足廣大人民對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規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 
    86是國家計委于1986年頒布實施的,執行已有12年。原規范是在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住宅建設標準基礎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提高住宅設計質量方面無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規范一些條文已不適應當前對城市住宅提高質量的要求,國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設標準,與此相適應,本規范也應修訂,個性不適用的條文,補充新的內容。同時,為加強立法,使本規范具有強制性法規的性質,增加了監督、執行規范的保證措施,擴充了各專業的內容,使其成為綜合性的設計法規,規定了設計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內容,實施后必將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促進城市住宅建設健康發展。
    1.0.2 
    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單一標準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檔標準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標準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獨立式住宅、并聯式住宅等等,按層數分也有從低層到高層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衛生要求是一樣的,故本規范應適用于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各種類型的住宅設計。
    1.0.3 住宅層數的劃分與原規范規定基本一致,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修訂后,高層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規范不再作高層住宅上限為三十層的限制。劃分的依據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層的低層住宅住戶一般自用樓梯,四至六層住宅住戶共用樓梯,七層以上應設電梯,GB50045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要求設消防電梯和防火設施,但又規定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設消防電梯,故這類住宅十一層以下可像中高層住宅一樣設一般的電梯,但其防火設計仍須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國家對住宅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設標準,特別是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方針政策和法規與住宅建設關系特別密切,住宅設計時必須嚴格遵守,如建設部提出“從1996年起到2000年,新設計的采暖居住建筑應完成1980 
    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節能50%”的目標,對《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進行了修訂,為此要改革墻體,加強住宅建筑的保溫隔熱性能;我國是土地和水資源缺乏的國家,因此在設計中要采用節地型方案,使用節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規范只對住宅單體工程設計作出規定,但住宅與居住區規劃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層數、防火等與規劃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積率、道路系統、豎向設計等都有內在的聯系,必須共同形成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困此,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以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當然還包括前條規定的安全、衛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廣,因此,建筑構配件需要標準化、模數化,應符合建筑模數協調標準,適應工業化生產,建筑設備與建筑主體也需模數協調,有得于商品化生產;目前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層出不窮,國家正在實行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改變以往設備陳舊、工藝落后、粗放經營的局面,采取集約化規模經營,提出高產品質量。住宅設計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0.7 
    住宅物質壽命一般不少于五十年,設計時難預測也不可能按如此長時間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術和產品的不斷涌現,又會對住宅提出各種新的功能要求,這將導致對舊住宅改造,如果在設計時兼顧今后改造的可能,將比新建節省大量投資和材料,并延長了住宅的使用壽命。
    1.0.8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處處要以人為核心,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低頻,還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國家已頒布《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故住宅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還必須執行上述規范的有關規定。
    1.0.9 
    住宅設計涉及建筑、結構、防火、熱工、節能、隔聲、采光、照明、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等各種專業,各專業已有規范規定的內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規范不再重復,因此設計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主要有: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 37;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 133;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
    《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 15;
    《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 19;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
    《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 50等。

    3 套內空間
    3.1 套型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戶界線應明確,必須獨門獨戶,每套住宅至少應包含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要求將這些功能空間設計于戶門之內,不得共同或合用。
    3.1.2 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類一至四類并規定了相應的最少居住空間數和最小使用面積,其依據是:
    一、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核心,住宅設計應按不同使用對象和家庭人口構成分類設計。本規范的4種套型可滿足我國城市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二、本條件以每套“最少空間數”和“最小使用面積”兩個量限定了每一類套型的最小規模,即通常說的“幾室幾廳”的套型至少應有多少平方米的使用面積才能保證基本的生活要求。
    三、本條以下限低標準為統一要求,不因地區氣候條件、墻體材料等不同而有差異。
    四、本條以《城市住宅建設標準》中各類住宅的下限面積指標為依據,并與本規范規定的各空間最小面積相吻合,即:
    每套使用面積=各空間最小使用面積+適當調節的使用面積
    3.2 臥室、起居室(廳)
    3.2.1 
    住宅設計應避免穿越臥室進入另一臥室,而且應保證臥室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的條件。臥室的最小面積是根據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動空間確定的。原規范規定雙人臥室不小于9m2,單人臥室不小于5m2。本次修編分別提高為10m2和6m2,其依據為:
    一、據對國外資料統計分析,普遍規定雙人臥室大于10m2,單人臥室大于6m2,我國住宅面積小主要是臥室間數少,每間臥室最低面積不應過小。
    二、據對近年來各種新住宅方案的統計分析,極少出現小于10m2的雙人臥室和小于6m2的單人臥室。
    三、根據實態調查,我國住宅的臥室普遍兼有供學習之用的功能,以床、衣柜、寫字臺為必要家具布置臥室,雙人臥室10m2、單人臥室6m2才能保證上述家具的布置。
    四、在供主干戶家庭居住的套型中(如兩代居住宅),常有一間臥室需兼起居活動,這種兼起居的臥室必須在雙人臥室的面積基礎上,至少增加一組沙發面積(2m2,)才能保證家具的布置。
    3.2.2 
    起居室(廳)在現階段住宅套型中,已成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間,本條要求保證這一空間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宜有良好的視野景觀;最低面積尺度分析表明,起居室(廳)的使用面積應在12m2以上才能滿足必要的家具布置和方便使用。
    3.2.3 
    起居室(廳)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團聚、接待客人、看電視之用,常兼有進餐、雜務、交通等作用。除了應保證一定的使用面積外,應減少交通干擾,廳內門的數量不宜過多,門的位置應集中布置,宜有適當的直線墻面布置家具。根據低限尺度研究結果,只有保證3m以上直線墻面布置一組沙發,起居室(廳)才有一相對穩定的角落。
    3.2.4 
    較大的套型中,除了起居室(廳)外,另有的過廳或餐廳等可無直接采光,但其面積不應太大,否則套內無直接采光空間過大,降低了居住生活標準。
    3.3 廚房
    3.3.1 
    根據對全國新建住宅小區的調查統計,廚房使用面積普遍能達到4m2以上,實態調查結果表明,廚房面積小于4m2時,難以保證基本的操作要求。三至四類住宅套型使用面積較大,有條件適當增大廚房面積,不應小于5m2。
    3.3.2 
    廚房應有直接對外的采光通風口,保證基本的操作需要和自然采光、通風換氣。根據居住實態調查結果分析,90%以上的住戶僅在炒菜時啟動排油煙機,其它作業如煮飯、燒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風,因此廚房應有可通向室外并開啟的門或窗,以保證自然通風。廚房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有利于管線布置及廚房垃圾清運,是套型設計時達到潔污分區的重要保證,有條件時應盡量做到。
    3.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設計時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住戶實際使用或改造時將帶來極大不便。根據居住實態調查及極限尺寸分析,要求設計時設置或預留位置,并保證操作面連續排列的最小凈長。
    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93)規定,當廚房的體積熱負荷超過0.58kW時,必須設置機械排氣裝置。按一個雙眼灶和一個燃氣熱水器計算,同時使用熱負荷約為18kW,廚房體積小于32m3時,體積熱負荷就超過0.58kW/m3。一般住宅廚房的體積均達不到32m3,因此必須設置排油煙機等機械排氣裝置。
    3.3.4 
    單排布置的廚房,其操作臺最小寬度為0.50m,考慮操作人下蹲打開柜門、抽屜所需的空間或另一人從操作人身后通過的極限距離,要求最小凈寬為1.50m。
    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兩排設備之間的距離按人體活動尺度要求,不應小于0.90m。
    3.4 衛生間
    3.4.1 
    本條要求每套住宅應設的三件潔具為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第四類住宅有條件時宜設三間或二個以上衛生間。由不同潔具組合而成的衛生間,其最小面積的規定依據如下:
    一、以潔具低限尺度以及衛生活動空間計算最低面積;
    二、淋浴空間與盆浴空間綜合考慮,不考慮在淋浴空間設洗面器。
    三、不考慮排便活動與淋浴活動的空間借用。
    四、住宅的衛生間面積必須為護理老人和照顧兒童使用時留有余地。
    本條款規定的面積不包括洗衣機的位置。
    3.4.2 
    無前室的衛生間,其門往往直接開向廳或廚房,是前階段住宅套型面積指標較低時的過渡性辦法。實態調查發現,這種布置方法問題突出,“交通干擾”、“視線干擾”、“不衛生”等缺點較多,本條規定要求杜絕出現這種設計。
    3.4.3 
    衛生間的地面防水層,因施工質量差而發生漏水的現象十分普遍,同時管道噪聲、水管冷凝水下滴等問題也很嚴重,本條規定不得將衛生間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躍層住宅中允許將衛生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上層,并均應采取防水和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
    3.4.4 套內應設置洗衣機的位置,要求有專用給排水接口和電插座等。洗衣機位置可在衛生間以外的空間。
    3.5 技術經濟指標計算
    3.5.1 
    在住宅設計階段計算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是住宅從計劃、規劃到施工、管理各階段技術文件的重要組成部份,本條要求計算的7項主要經濟指標,必須在設計中明確計算出來并標注在圖紙中。
    3.5.2 
    住宅設計經濟指標的計算方法有多種,本條要求采用統一的計算規則,這有利于工程投標、方案競賽、工程立項、報建、驗收、結算以及分配、管理等各環節的工作,可有效避免各種矛盾。
    3.5.3 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計算住宅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本條明確規定了計算范圍:
    一、套內使用面積指每套住宅戶門內獨自使用的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道、前室、貯藏室等各種功能空間,以及壁廚等使用空間的面積。陽臺面積單獨計算,不應列在套內面積之中。
    二、躍層住宅的套內使用面積包括其室內樓梯,并將其按自然層數計入使用面積。
    三、過去為了方便計算,規定了將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井等計入使用面積,但在實際執行中矛盾很大,尤其在住宅商品化之后,將公共管井的面積列入使用面積賣給住戶很不合理,同時這種計算方法不能正確反映設計的合理性,尤其對廚房、衛生間等小空間面積分析時不夠準確。因此,本條改為不計入使用面積。
    四、正常的墻體按結構體表面尺寸計算使用面積,粉刷層可以簡略,遇有各種復合保溫層時,要將復合層視為結構墻體厚度扣除后再計算。
    五、利用坡屋頂內做為使用空間時,對低于1.20m凈高的不予計入使用面積;對1.20m 
    2.10m的計入1/2;超過2.10m全部計入。按這種計算方法算出的坡屋頂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的使用面積系數,所得的建筑面積與實際該層的建筑面積相接近,能客觀反映坡屋頂利用的技術經濟指標。
    六、坡屋頂內的使用空間只有單獨計算使用面積,才不影響標準層使用面積和使用面積系數等指標。本條規定在計算總建筑面積時,單獨計算坡層頂內的使用面積后,再根據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求得坡屋頂頂層的建筑面積,這樣將保證住宅建筑的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與總的使用面積系數一致。
    3.5.4 
    陽臺面積計算一直存在異議,一種是為了控制面積標準,規定在控制標準范圍內陽臺面積不計入每套建筑面積;另一種是為計算工程量將陽臺面積按1/2計入建筑面積。本條明確規定將陽臺包括凹陽臺、封閉式陽臺單獨計算面積,這便于客觀反映住宅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不管是統計工程量還是為控制面積標準均很明確,單獨計算陽臺面積,單獨統計,單獨計價,均不應計入每套住宅面積。
    3.6 層高和室內凈高
    3.6.1 
    把住宅層高控制在2.80m以下,不僅是控制投資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住宅節地、節能、節材、節約資源。把層高相對統一,在當前住宅產品發展的初期階段很有意義,例如對發展住宅專用電梯、通風排氣豎管、成套廚柜等均很有現實意義,有一個明確的層高,這類產品的主要參數就可以確定。
    2.80m層高的規定,在全國執行已超過十年,普遍能貫徹執行,北京、天津等市能做到2.70m,個別地區曾強調頂層和底層在技術處理上的一些問題而放寬了規定,現已基本解決。近年來住宅裝空調器逐步普及,更需進一步要求控制層高,以便節能。
    3.6.2 
    臥室和起居室(廳)是住宅套內活動最頻繁的空間,也是大型家具集中的場所,本條要求其室內凈高不低于2.40m,以保證基本使用要求,在國際上,把室內凈高定為2.40m的國家很多,如:美國、日本、英國和我國的香港地區,參照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室內凈高定為2.40m是可行的。
    從室內微小氣候的測定結果看,2.40m室內凈高也是可行的。原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1959年出版的“有關住宅凈高與自然通風問題”的研究報告中測定表明,要改善室內微小氣候,主要取決于平面布置有無對流通風條件,其測定結果見表3.6.2。

    表3.6.2
    凈高(m)2.802.602.502.402.20附注
    溫度(°C)31.5130.4931.1930.3530.41夏天在漢口居室
    風速(m/s)0.2460.2410.2630.2550.264 
    相對濕度(%)89.508785.808986.50上午6時測定

        上表說明居室內只要有穿堂風,凈高稍低的居室內溫差數很小;又由于凈高降低后房間斷面變小,因而對流風速有所增加,室內濕度卻隨穿堂風的增加而減小。因此要改善室內微小氣候,關鍵是減小夏季輻射對室溫的影響,改善平面布置的通風條件,組織穿堂風加速室內熱氣的散發。
    另外,據對空氣潔凈度測試的有關資料分析,不同層高的住宅中,冬季室內空氣中的CO2濃度值沒有明顯變化。本規范第3.2.1條已將原規范最小雙人臥室面積和最小單人臥室的面積各提高1m2,根據容積與空氣潔凈度的關系,新的規定更加安全。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是指室內梁底處的凈高、活動空間上部吊柜的柜底與地面的距離等應在2.10m以上,才能保證身材較高的居民的基本活動并具有安全感。
    在一間房間中,低于2.40m的梁和吊柜不應太多,不應超過室內空間的1/3面積,否則視為凈高低于2.40m。
    3.6.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應有一定的要求,凈高低于2.10m的空間超過一半時,使用困難。
    3.6.4 
    廚房和衛生間人流交通較少,室內凈高可比臥室和起居室(廳)低。但有關煤氣設計安裝規范要求廚房不低于2.20m;衛生間從空氣容量、通風排氣口的高度要求等考慮也不應低于2.20m。另外從廚、衛設備的發展看,室內凈高低于2.20m不利于設備及管線的布置。
    3.6.5 
    廚房、衛生間面積較小,頂板下的排水橫管即便靠墻布置,其管底(特別是存水彎)的底部距樓、地面凈距若太低,常常造成碰撞并且妨礙門、窗戶開啟。本條要求其凈距不得低于1.90m。
    3.7 陽臺
    3.7.1 
    陽臺是室內與室外之間的過渡空間,在城市居住生活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條要求每套住宅應設陽臺,住宅底層和退臺式住宅的上人屋面可設平臺。
    3.7.2 
    陽臺是兒童活動較多的地方,欄桿(包括欄板局部欄桿)的垂直桿件間距若設計不當,容易造成事故。根據人體工程學原理,欄桿垂直凈距應小于0.11m,才能防止兒童鉆出。同時為防止因欄桿上放置花盆而墜落傷人,本條要求可擱置花盆的欄桿必須采取防止墜落措施。
    3.7.3 
    參照有關建筑設計規定,陽臺欄桿應隨建筑高度而增高,本條要求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不應低于1.10m,這是根據人體重心和心理因素而定的。對寒冷、嚴寒地區的中高層、高層住宅陽臺,提倡采用實體欄板,一是防止冷風從陽臺門灌入室內,二是防止物品從欄桿縫隙處墜落傷人。此外,寒冷、嚴寒地區以及中高層、高層住宅封陽臺的現象很普遍,透空的欄桿難以封閉。
    3.7.4 
    陽臺是住樓房居民晾曬衣物的最佳場所,設計上應預留設施以便住戶拉線架桿,否則住戶在自裝設施過程中常造成頂板漏水、滴水、遮擋下層住戶陽光,影響下層住戶等問題。
    頂層住宅陽臺若沒有雨罩,就沒有晾曬衣物的條件,陽臺上的雨水、積水很容易流入室內,故規定頂層陽臺應設雨罩。
    各層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臺分隔板是套與套之間明確的分界線,對居民的領域性起保證作用,對安全防范有重要作用,在設計時明確分隔,可減少管理中的矛盾。
    3.7.5 
    陽臺排水處理好壞,直接影響居民生活,實態調查表時,由于陽臺及雨罩排水組織不當,造成上下層的干擾十分嚴重,如上層澆花、沖洗陽臺而弄臟下層晾曬的衣物甚至澆淋到他人身上的事故常引發鄰里矛盾。
    陽臺是用水較多的地方,晾衣、澆花均有很多滴水,陽臺地面若不做防水處理,陽臺裂縫時容易漏水,對下層住造成影響。本條規定陽臺宜做防水,陽臺的雨罩應做防水。
    3.8 過道、貯藏空間和套內樓梯
    3.8.1 
    套內入口的過道,常起門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換鞋和臨時擱置物品的場所,是搬運大型家具的必經之路。在大型家具中沙發、餐桌、鋼琴等的尺度較大,本條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過道凈寬不宜小于1.20m。
    通往臥室、起居室(廳)的過道要考慮搬運寫字臺、大衣柜等的通過寬度,尤其在入口處有拐彎時,門的兩側應有一定余地,故本條規定該過道不應小于1m。通往廚房、衛生間、貯藏室的過道凈寬可適當減小,但也不應小于0.90m。各種過道在拐彎處應考慮搬運家具的路線,方便搬運。
    3.8.2 居住實態調查資料表明,居住睹 
    對貯藏空間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過去一些設置不當的壁柜被大量改造、拆除。其中因吊柜凈空高度不夠、壁柜凈深不足等反映強烈。本條根據貯物基本要求,提出吊柜凈高不應小于0.40m;壁柜凈深不宜小于0.50m。
    壁柜常因通風防潮不良造成貯藏物霉爛,本條要求對設于底層或靠外墻、靠衛生間等容易受潮的壁柜應采取防潮措施,所有壁柜內均應平整、光潔。
    3.8.3 
    套內樓梯一般在兩層住宅和躍層內做垂直交通使用。本條規定套內樓梯的凈寬,當一邊臨空時,其凈寬不應小于0.75m;當兩邊為墻面時,其凈寬不應小于0.90m(見圖3.8.3),此規定是搬運家具和日常手提東西上樓梯的最小寬度。
    (a) (b)
    圖3.8.3
    (a)一邊臨空扇形樓梯;(b)兩邊墻面扇形樓梯
    3.8.4 
    扇形樓梯的踏步寬度自較窄邊起0.25m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是考慮人上下樓梯時,腳踏扇形踏步的部位。見圖3.8.3所示。
    3.9 門窗
    3.9.1 
    沒有鄰接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如距地面凈高較低,容易發生兒童攀爬墜落事故。本條要求當窗臺距地面低于0.90m時,采取防護措施。
    3.9.2 
    從安全防范和滿足住戶安全感的角度出發,底層住宅的外窗和陽臺門均應有一定的防衛措施。緊鄰走廊或緊鄰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門同樣是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應有防衛措施。
    3.9.3 
    居住生活中的私密性要求已成為住宅的重要使用要求之一,住宅凹口的窗和面臨走廊的窗常因設計不當,引起住戶的強烈不滿。本條要求采取措施避免視線干擾,如設固定式亮窗并采用壓花玻璃以遮擋走廊中人的視線。
    面向走廊的窗,窗扇不應向走廊開啟,否則應保證一定高度或加大走廊寬度,以免妨礙交通。
    3.9.4 
    過去設計的住宅戶門,一般沒有安全防衛措施,普遍被住戶改裝或加裝成安全門,本條要求設計就應采用安全防衛門,并宜將幾種功能如保溫、防盜、防火、隔聲集于一門。一般的住宅門總是向內開啟的,可避免阻礙樓梯間的交通,本條規定外開時不應妨礙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樓梯平臺、設大小扇門、入口處設凹口等措施,以保證安全疏散。
    3.9.5 住宅各部位門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據使用要求的最低標準提出的,門的材料構造過厚或有特殊要求時,應留有余地。
    4 共用部分
    4.1 樓梯和電梯
    4.1.1 
    目前國內住宅樓梯間絕大多數是靠外墻布置的,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和排煙,也有利于節約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高層住宅的樓梯間當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對外開窗時,則須設防煙樓梯間,采用人工照明和機械通風排煙措施,以符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4.1.2 
    梯段最小凈寬是根據使用要求、模數標準、防火規范的規定等綜合因素加以確定的。要說明的一點是將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凈寬定為1m 
    ,原因是:①過去,為滿足防火規范規定的樓梯段最小寬度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開間樓梯間,目前單元式住宅都趨向一梯二套,服務套數少,相應樓梯間面積也可減少,如采用2.40m開間樓梯間,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積,而磚混住宅2.40m開間樓梯間,樓梯寬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開間符合3模,與3模其它參數能協調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現半模數,與3.60m等參數可組成擴大模數系列,有利于減少構件,也有利于工業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較適用、靈活;③從各地調查中看,采用2.40m開間樓梯間很普遍,據分析,只要保證樓梯平臺寬度能搬運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參照國內外有關規范,前蘇聯規定不小于1.05m,臺灣省規定不小于0.90m,經與公安部協調,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了“不超過六層的單元式住宅中,一邊設有欄桿的疏散樓梯,其最小凈寬可不小于1m”,但七層和七層以上單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樓梯梯段最小凈寬應為1.10m。
    4.1.3 
    原規范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為37.75°而偏陡,與國外標準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樓頗感費力,尤其是老年人。現將踏步寬度修改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為33.94°,接近舒適性標準,在設計中也能做到。按層高2.80m計,正好設16步,面積增加也不多。
    4.1.4 
    實際調查中,樓梯平臺的寬度是影響搬運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條比原規范中規定的平臺最小寬度1.10m增加了0.10m,為1.20m,如平臺上有暖氣片、配電箱等凸出物時,平臺寬度應以凸出面起算(圖4.1.4 
    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臺(圖4.1.4 
    2)。調查中發現有的住宅入口樓梯平臺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過人碰頭,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設計規范》規定不小于2m。根據我國青年人體有普遍增高的趨勢,維持這個高度是必要的。
    規定入口處地坪與室外設計地坪的高差不應小于0.10m,第一考慮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為了保證不使雨水侵入室內。當住宅建筑帶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時,應嚴防雨水倒灌。
    4.1.5 
    樓梯井寬度過大,兒童易在樓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戲,容易產生墜落事故,因此規定樓梯井寬度大于0.11m,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1.6 
    電梯是中高層、高層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層開始設計電梯是個居住標準的問題,各國標準不同。在歐美一些國家,一般規定四層起應設電梯,前蘇聯、日本及我國臺灣省規范規定六層起應設電梯。我國1954年《建筑設計規范》中規定:“居住房間在五層以上或最高層的樓板面高出地平線在17公尺以上時,應有電梯設備”。1987年,《住宅建筑設計規范》規定了七層(含七層)以上應設電梯,但10多年來,全國除北京、上海嚴格執行規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現七層、八層乃至九層、十層都不設電梯的住宅。這類住宅在使用上極為不便,特別是對老、弱、殘者上樓梯和搬運重物更為困難。據調查,北京、天津60歲以上的老人,已占該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歲的老人從住進五層、六層住宅后多年從未下過樓。本次規范修編嚴格規定七層(含七層)以上必須設置電梯,原因是,其一,從生理學觀點來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根據對健康情況一般的中年人的實測,其登高運動量和生理反應見表4.1.6。
    表4.1.6 
    層數攀登高度
    m運動量(每分鐘呼吸次數)空手攀登時感覺
    空手攜重(10kg)
    平地024  
    613.503252腿 軟
    716.203756抬腿困難
    818.9042 開始喘氣
    921.6048 連續喘氣
    1024.3054 大口喘氣

    注:攀登高度從室內地坪算起,層高2.7m。
    從上表看空手攀登六層(13.50m)已感腿軟,上七層(16.20m)已抬腿困難,故登高能力控制在16m比較合適,這是使用功能最低要求。其二,從防火、結構、造價等因素分析,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應通至屋頂,如戶門采用乙級防火時,可不設封閉樓梯間和樓梯間可不通至屋頂,以及戶內須設消防給水,相鄰單元還須設連通陽臺或延廊。其三,近年來,商品房中不設電梯的七層住宅的第七層銷售困難。其四,因為住宅建筑耐久年限在50 
    100年,隨著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不設電梯的中高層住宅會越來越不適應,也難改造。有的建議可預留電梯井和機房,但設計時無法選電梯型號,施工也無法預埋配件,給以后安裝電梯造成困難,所留面積長期不用也是浪費,特別對商品房預留的電梯井面積無法分攤給住戶,為此,本規范不作此規定。本規范中規定“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的理由是:
    一、如底層設高4.50m層高的商店或其它用房,以2.80m層高的住宅計算,(2.80m×4)(最高住戶入口層樓面)+4.50m+0.30m(室外高差)=16m,也就是說,上部的住宅只能作五層,此時以16m層高來限制。原規范中所規定的“在住宅建筑底層設商店等公共用房或大平臺住宅由公共用房的屋頂平臺上入口,層數可由該平臺起計算”,換句話說,從平臺上可允許再作六層住房,實際就是七層、八層住宅。這一規定允許了近年來在不少城市修建了不少不設電梯,而作大平臺的七、八、九層的住宅(含底層商業或公用房)。實踐證明,這種住宅的首層和平臺層的住戶,視線和噪聲干擾很大,環境質量很差,且平臺造價高昂,為保證住戶的居住質量,本規范規定不再允許這種設計
    二、近年來有些城市特別是南方城市出現多層住宅的底部作不計入層數的(2.20m層高)架空層或儲存空間,為此,本規范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6m”。對采用2.70m層高的住戶是可以滿足這一規定的,即:2.20m(架空層)+0.10m(室外高差)+(2.70m×5)=15.80m<16m。采用2.80m層高的住宅作架空層時,若不采取一定措施則不能控制在16m的規定范圍內,即2.20m(架空層)+0.10m(室外高差)+(2.80m×5)=16.30m>16m。本規范對住宅有架空層或儲存空間,仍嚴格規定,不設電梯的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6m。
    三、在住宅建筑頂層若布置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戶內設樓梯者),躍層部分可不計層數。實踐證明,頂層住戶的一次室內登高并沒有超出規定范圍。
    四、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入口時,其層數由該中間層起計算,這是針對山地、臺地利用地形而言的。這種情況下,各種交通工具均可到達單元入口。
    4.1.7 
    電梯設置臺數的多少關系到住宅建筑的電梯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益。如何確定,目前基本有兩種方法:一種按公式計算,另一種按經驗確定。目前北京、上海大都采用后一種方法。關于電梯計算公式,國外的一般很復雜,有很多未知數需確定,國內從收集的角度不同,計算所規定的未知數亦不一樣,而且不少系數是按經驗或實測而定,因此即使按公式計算,也只是一個近似值。為簡化設計,方便選用,北京、上海等地設計院大都根據各自的經驗確定基本數據。如北京建筑設計研究院的資料表明:每臺電梯的服務戶數為,板式住宅在66 
    120之間;塔式住宅在56 84戶之間,認為每臺電梯服務100戶是合理的。上海市的資料表明,在20層以下的高層住宅中,每臺750 
    kg速度為1m/s的客梯可服務60 90用戶是最適宜的。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的規定,其根據:①《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3.1條規定,塔式住宅、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應設消防電梯。第6.3.2條規定,消防電梯可與客梯兼用;②調查表明,由于國產電梯質量還不夠穩定,管理、操縱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層住宅中電梯往往容易出現故障而需檢修停開,電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設一臺電梯極易出現故障或檢修而影響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層以下,住戶尚能承受短時間的不便,對十二層以上住戶只能望樓興嘆。北京前三門大街只設一部電梯的十五層塔式高層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強烈;③如果設置兩臺以上大小容量搭配電梯,并成組集中布置,就能同時或交替使用,便于管理,兼顧搬運家具及擔架,并能節省能源和日常維修管理費。據上海市實測表明,在一臺1000kg14人電梯的278次運行中,乘0 
    7人次數占95%,乘11 
    15人次數只占1%,是很大的浪費。如果備用一臺630kg7人電梯,就能大大降低耗電量,節省日常開支。1000kg速度為1m/s的電梯,其功率為11.2kW,而一臺500kg速度為1m/s的電梯,其功率僅7.5kW,幾乎比前者減少1/3;④參照各國的規范,瑞士、前蘇聯九層,波蘭十層,羅馬尼亞十一層的住宅只裝一部電梯,超過以上規定層數的,就要設兩部電梯。根據我國當前經濟條件,適當放低要求是比較適宜的。
    4.1.8 
    高層住宅電梯宜每層設站是為了使用方便,但為了節約投資允許設站間層不超過兩層。減少電梯設站有利于節約電梯造價,簡化電梯管理及減少損壞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電梯容易成組集中布置,但在單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因此必須在適當層數之間用聯系廊聯通,便于互相替使用,并能減少服務人員。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園十二層板式高層住宅,兩臺750kg10人電梯,一用一備,在五、八、十一層設聯系廊,兩臺聯通,交替使用,司機維修人員只用7人,服務144戶,服務人員可減少一半。此種設置電梯的方法雖較經濟,但屬低水平的。
    4.1.9 
    電梯應設候梯廳,以滿足日常候梯人停留和搬運家具等需要。從我國已建成高層住宅來看,有的認為中間樓層候梯人數不多,可利用走廊、樓梯平臺兼作候車室梯面積,其深度在1.20m左右,在北京高層住宅中有此實例,但大多數住宅設電梯候梯廳,其深度在1.60m以上。上海塔式高層住宅一般都設電梯廳,其深度在2m左右;深圳三十層左右高層住宅,一般設三臺電梯,其候梯廳在1.40m左右。根據國家標準《電梯主要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GB/T7025.1 
    7025.3 
    1997)的規定:“單臺電梯或多臺并列成排布置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最大的轎廂深度。……服務于殘疾人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1.50m”。
    該標準規定住宅電梯的主要參數和尺寸見表4.1.9。
    表4.1.9
    額定載重
    (kg)人數額定速度(m/s)轎廂內部尺寸
    (寬×深)(mm)井道內部尺寸
    (寬×深)(mm)
    320①40.63
    1.00
    1.60
    2.50900×10001400×1600
    400①51100×10001800×1600(1600)
    630②81100×14001800×1900(1600)
    1000③131100×21001800×2600(1600)

    ①此類電梯只允許運送人。
    ②此類電梯還允許運送殘疾人乘坐輪椅及童車。如服務于殘疾人乘坐輪椅,其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1.50m。
    ③此類電梯還能運送把手可拆卸的擔架和家具。
    住宅要適應多種功能需要,其電梯和候梯廳的設置除考慮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外,還考慮住戶搬運家具和擔架病人等需要,前蘇聯、前西德等國規范中規定必須設有加大尺寸電梯,以滿足擔架病人需要,如殘疾人居住,還應考慮他們乘坐輪椅需要,上表電梯規格基本上能滿足各方面需要,在工程中應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選用,并應符合本節有關條文規定,消防電梯前室應符合防火規范規定。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內天進及上人屋面等處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較集中,特別在緊急情況下容易出現擁擠現象,因此臨空處欄桿高度應有安全保障。根據我國國家標準GB100000 
    88《中國成年人人體尺寸》資料換算成男子人體直立狀態下的重心高度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為1006.80mm+20mm=1026.80mm,因此對欄桿的最低安全高度確定為1.05m。
    對于中高層層、高層住宅,由于人們登高和臨空府視時會產生恐懼的心理,而造成不安全感,如適當提高欄桿高度將會增加人們心理的安全感,故比低層、多層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應低于1.10m。
    對欄桿的開始計算部位應從欄桿下部可踏部位起計,以確保安全高度。
    4.2.2 
    高層住宅在十層以上,所受風力明顯比代層、多層住宅要大。從調查來看,嚴寒和寒冷地區由于氣候寒冷、風雪多,外廊型高層住宅都做成封閉外廊(有外墻在墻上開窗戶或全部用玻璃窗封閉的挑廊);地處炎熱地區的上海市,因冬季很冷,風雨較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閉外廊。所謂主要通道是指居民日常必經之外廊,不包括單元之間的聯系廊等輔助外廊。由于沿外廊一邊一般布置廚房、衛生間,需要良好通風,同時考慮防火排煙,故規定封閉外廊應有能開啟的窗扇或通風排煙設施。
    4.2.3 為防止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物品下墜傷人,設在下部的出入口應采取設置雨罩等安全措施。
    4.2.4 
    在住宅建筑設計中,有的對出入口門頭處理很簡單,各棟住宅出入口沒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戶不易識別自己的家門。本條規定要求出入口設計上要有醒目的識別標志,包括建筑裝飾、建筑小品、單元門牌編號等,同時在出入口處應按戶數設置信報箱,三層以上住宅建筑應采用國家標準《住宅樓房信報箱》規定的統一規格的信報箱,每戶一格。高層住宅由于樓內戶數多,需要有保衛、傳達、郵電等服務項目,因此宜在入口處設管理室及信報間。
    目前一些住宅小區在規劃中考慮了物業管理及組團封閉管理模式,將組團中的數百戶的信報箱集中設置在組團入口處,與管理有機聯系在一起。如北京恩濟里小區、天津的居華里、安華里小區、鄭州綠云小區、上海御橋花園民樂苑等。
    4.2.5 
    設電梯的住宅,其公共出入口通常又設踏步,給行動不便的殘疾人(乘輪椅)及老齡人上樓造成很大困難。本條規定應在住宅樓出入口處設方便輪椅下下的坡道和扶手,以解決因室內外地坪高差帶來的不便。
    4.3 垃圾收集設施
    4.3.1 
    多年來住宅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為污染居住環境的主要部位,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口、掏灰門部位塵土飛揚,有機垃圾腐爛、臟臭,蛆蠅滋生,造成居住環境衛生惡劣,居民反映強烈。近年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袋裝、盒裝半成品食品豐富多彩,煤氣、暖氣迅速發展,人們對居住衛生環境要求越來越高。在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天津、湖州等不少城市提出垃圾革命,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裝垃圾,加之物業管理行業興起,實踐證明收效甚佳。本規范規定,住宅不宜設置垃圾道,要求低層和多層住宅根據垃圾收集方式設置相應設施,如對袋裝垃圾,在戶門外設有暫放位置。中高層以及高層住宅不設垃圾道時,必須設置封閉的收集垃圾的空間,以便采取其它措施清運垃圾,避免住戶利用電梯搬運垃圾。
    4.3.2 住宅如設垃圾管道時,應遵守如下要求:
    一、垃圾管道不得緊貼臥室、起居室(廳)。原因之一,是垃圾在管道內下落時產生噪聲,干擾住戶的休息;原因之二,是垃圾中的有機垃圾會腐爛發霉,腐蝕管道避,在管道避上留下霉跡并產生臭味,極不衛生。垃圾管道的位置還應符合4.1.4的要求,不占用樓梯休息平臺,以避免妨礙通行及搬運物品。
    二、據調查,各地垃圾管道斷面普遍偏小,北京僅在0.40m見方左右,上海市設計標準,要求高層住宅垃圾道內徑不小于0.80m。為保證垃圾下落暢通,本條規定了垃圾道斷面最小尺寸,從使用情況看,垃圾管道是否堵塞,不僅取決于斷面大小,還涉及到管道內部構造是否合理,管道是否光滑及用戶使用是否得當等因素。另外,考慮垃圾管道的壽命及衛生安全,必須采用耐腐蝕、防潮和非燃燒的材料。
    三、垃圾倒灰門(斗)和出垃圾門的設計必須嚴格選用耐腐蝕的材料制作,關閉嚴密,避免上層垃圾下落時塵土從門(斗)縫揚出及散發臭味。
    四、垃圾管道中應有排氣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否則污染住宅樓內空氣,尤其是頂部往往氣味難聞,影響環境衛生。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1 
    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潮濕,通風、采光條件差,對居住者健康不利,困此規定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有些地區,在半地下室也布置住房,因半地下室有對外開啟的窗戶,地勢較高,但只有采取必要的采光、通風、防潮和排水措施,方允許布置住房。
    4.4.2 
    根據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高層住宅調查,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用于水泵房、自行車庫及貯藏間等輔助用房。如上海的高層住宅底層是商店,地下室作倉庫;北京的高層住宅的半地下室作自行車庫;三北地區的多層住宅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自行車庫或貯藏小間,分給各層住戶作貯藏彰 
    ,很受住戶歡迎。石家莊聯盟小區、北京恩濟里小區、天津安華里小區、居華里小區的住宅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自行車或作貯藏小間。這樣避免在地面上建倉庫或自行車棚,增加小區內綠化和公共活動場地面積。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輔助用房,雖不是人們經常停留的地方,但作為活動空間,凈高不低于2m才適用。
    4.4.3 
    據調查,我國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因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不力而導致不能使用的現象十分普遍,采光井因雨水浸入而無法排除的現象也十分嚴重,本條強調應采取有效措施。
    4.5 附建公共用房
    4.5.1 
    在住宅區內,為了節約用地,增加綠化面積和公共活動場地面積,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建筑底層或適當部位布置商店及其它公共服務設施。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第三產業的發展,由集體或個人經營的服務項目往往也布置在住宅樓內。從現狀來看,主要在多層、中層和高層住宅的一至二層部位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不少地區建有“商住大樓”,在大樓一至三層布置大型商場、餐廳、酒樓等服務項目。香港、臺灣很多高層住宅建在大平臺上,平臺上有兒童游戲場地、游泳池、商亭、綠化、休息園地等,構成“雙重地面體系”,平臺下設有多層車庫或商場等公建設施。因此,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為居住區(甚至為整個地區)服務的公共設施會日益增多,應該允許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郵政、銀行、托幼園、餐館、修理行業等公共用房。但為保障住戶的安全,防止火災、爆炸災害的發生,必須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氣鋼瓶貯存庫等。如上海某洗衣店,對衣物使用汽油干洗,不慎引起火災,造成樓上居民傷亡事故。有關防護要求尚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招待在住宅建筑中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具體限制項目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法審定。
    4.5.2 
    住宅建筑內設置飲食店、食堂等用房時,在廚房內將產生大量蒸汽和油煙,而廚房一般設于底層部位,因此其煙囪、通風道應直通出住宅頂層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煙氣侵入住房,保證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時空調、冷藏設備和加工機械往往產生噪聲和振動,影響居民休息,因此必須作減振、消聲處理。
    4.5.3 
    鍋爐房、變壓器室等公用設施,不宜布置在住宅建筑內,若在高層住宅建筑中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時,應對設備及用房采取隔聲、減振、消聲等措施,以防止對住戶的干擾,并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有關要求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5.4 
    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樓梯、電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決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產生的種種矛盾。除解決結構和設備系統矛盾外,還要將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開布置,互不干擾。如設底層商店,應將顧客出入口、進貨和營業員出入口與住戶出入口分開布置,不得將住宅出入口作為營業和進貨出入口。布置托幼園等公共用房也應符合本條規定。對于設有公寓的多功能綜合大樓、公寓應有單獨出入口,不得與其它功能區入口合用。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擾,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5 室內環境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風
    5.1.1 
    陽光是人類生存和保障人體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內部環境中能獲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證居者尤其是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者及嬰兒身心健康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保證居室衛生、改善居室小氣候、提高舒適度等居住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條規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應有一定數量的居住空間獲得日照。在具體設計中,應量選擇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創造具有良好日照條件的居住空間。
    5.1.2 
    本條對有日照要求的房間規定了日照質與量的要求,并對不同氣候區和不同規模城市的住宅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標準和最低時數,具體要求和說明詳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中關于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規定。
    5.1.3 
    住宅建筑采光應以采光系數最低值為標準。本條應按國標《建筑采光設計標準》有關規定執行。在住宅方案設計階段,應按5.1.3條對有關各種房間窗地面積比指標進行采光估算。以確保居室內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本表按Ⅲ類光氣候區單層普通玻璃鋼窗為計算標準,其它光氣候區的采光系數最低值和窗地面積比按《建筑采光設計標準》執行。
    本條規定適用于側面采光,其采光面積以有效采光面積為準計算。離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積其光線照射范圍低而小,所能獲得的有效照度極小,故不計入采光面積之內,以保證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離地面刻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過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響室內照度的均勻性和房間一定深度達到的要求,當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陽臺等遮擋物時,其有效采光面積可按采光面積的70%計算。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積將增大,采光口面積按采光標準計算。
    5.1.4 
    住宅臥室、起居室(廳)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在住宅設計中應合理布置上述房間外墻開窗位置、方向,有效組織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風。本條文強調臥室、起居室(廳)應組織相對外墻窗間形成對流的穿堂風或相鄰外墻窗間形成流通的轉角風。當住宅設計條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單朝向型住宅的情況下,應采取戶門上方通風窗、下方通風百葉或機械通風裝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證臥室、起居室(廳)內良好的通風條件。
    5.1.5 
    房間的通風開口大小不等于窗戶的面積,現實中許多房間的窗戶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縮小了可開啟的通風口面積。本條要求確實保證通風口的面積。
    5.1.6 
    嚴寒地區住宅的窗戶密閉性要求高,并且長期關閉,不利于空氣流通,因此臥室、起居室(廳)等應設置可開啟的氣窗等進行定期換氣。廚房及無直接自然通風道的位置宜設于窗戶或進風口相對的一面,以保證全室換氣。
    5.2 保溫、隔熱
    5.2.1 住宅建筑應采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防熱措施,以保證室內的熱環境質量。
    一、在夏熱冬暖、夏熱冬冷和溫和地區除住宅熱環境要求建筑的圍護結構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規定外,在住宅設計中還應注重建筑布置向陽、避風,盡量爭取主要房間有充足的日照,以利于冬季保溫;注重建筑避免東、西曬,合理組織自然通風,以利夏季隔熱、防熱以及節約采暖和空調能耗。
    二、嚴寒和寒冷地區,應注重建筑的節能設計,采取技術措施,將采暖能耗控制在規定的水平上,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其節能設計,除建筑的圍護結構應符合國家現行《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26)的規定外,在采暖住宅建筑設計中還應符合節能設計的規定:
    ——嚴寒和寒冷地區不應設置開敞的樓梯間和冷外廊,采暖期平均室外溫度在 
    6.0℃以下的地區,樓梯間應采暖,入口處應設置門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窗(包括陽臺門上部)面積不宜過大,減少窗縫隙長度,加強窗的密閉性。當采用密封條密封窗的條件下,房間應設置可調節的換氣裝置或其它換氣裝置。
    5.2.2 
    嚴寒、寒冷地區住宅建筑體型設計應簡潔,平、立面不宜出現過多的凹凸面。其建筑外表面積與其包圍的體積之比應盡量減小。若體形系數大于0.30則屋頂和外墻應加強保溫,其傳熱系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5.2.3 
    寒冷、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夏季炎熱,住宅建筑朝西的房間室溫很高,居住條件差,影響居住者的健康。本條規定,西向居住空間朝西或西偏南45°和西偏北45°范圍內的外窗應設遮陽板或遮陽罩固定支架等設施,其西向外墻和屋頂應采取隔熱措施,以保證居住空間基本的室內環境質量。
    5.2.4 
    在我國,設有冷暖空調的住宅逐漸增多,一些地區對此類住宅的節能設計未加以重視。本條要求設夏季降溫空調的住宅建筑,東西向或東西各偏南、偏北45°范圍內的外窗應采取遮陽措施,屋頂和外墻應加強保溫隔熱。
    5.3 隔聲
    5.3.1 為保證住宅建筑室內環境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聲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其設計最低要求為:
    ——住宅建筑內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允許噪聲級、隔聲標準及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必須符合5.3.1條規定的指標。
    ——住宅建筑分戶隔墻、樓板等部分的結構厚度、質量應具有良好的隔聲性能和采取隔聲措施以滿足隔聲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體性較強的住宅建筑,對附著于墻體和樓板的傳聲源和經常產生撞擊振動的部位,如廚房操作臺、外門、設備管道等,應采用防止結構傳導的減振消聲設施。
    5.3.2 
    當住宅建筑在小區環境中處于沿街、鄰近機房或鍋爐房等噪聲源大的外部環境條件下,住宅建筑設計應盡量將臥室、起居室(廳)布置在背向噪聲洙的一側,以合理地布置房間,減輕噪聲源的影響。如受條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聲源一側時,應采取封閉陽臺,隔聲門等處理措施,減輕噪聲源的影響。
    5.3.3 
    電梯機房設備產生的噪聲、電梯井道內產生的振動和撞擊聲對住戶的干擾很大,在住宅設計中應盡量避免與臥室、起居室(廳)緊貼布置,應使這些房間遠離噪聲源,不得將機房設置在居住空間之上,可布置壁柜、衛生間等次要房間進行隔離。在不能滿足隔聲要求的情況下,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減振措施。
    6 建筑設備
    6.1 給水排水
    6.1.1 生活用水是居民生活和提高環境質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住宅內應設給水排水系統。
    6.1.2 
    提出最低給水水壓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居民正常用水條件。套內分戶水表在額定流量下的陰力損失約為10kPa,一般燃氣熱水器要求最低靜水壓力約為40kPa,雖然有些熱水器生間廠為適應少數低水壓用戶的需要,開發出水壓力要求較低的熱水器,但住宅的給水水壓不宜因此而降低,以滿足用戶選用設備的通用性。
    6.1.3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規定住宅類建筑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靜水壓“宜為300-350kPa”,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按此范圍設計,但允許稍有選擇。
    在具體工程中常略有超過的情況,例如十八層普通住宅,通常一~五層由城市自來水直接供水,六~十八層由高位水箱供水,如層高為2.80m,十八層配水點靜水壓如為5m,則六層配水點靜水壓為5+(12×2.8)=38.60m,雖不采豎向分區,實踐效果也還可行。
    根據給水配件的一般質量狀況及住宅的維修條件,住宅給水壓力又不宜過高,經多方征求意見,認為如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一類建筑和二類建筑分界的十八層,作為不應超過的上限較為有利,故限定為“大于400kPa時,應采取豎向分區或減壓措施”。但在條件許可時,仍應以300~350kPa為宜。
    6.1.4 
    住宅設置熱水供應設施,以滿足居住者洗浴的需要,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熱源狀況和技術經濟條件不盡相同,可采用多種熱水加熱方式和供應系統,如: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單戶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和電熱水器等。當無條件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時,應預留安裝其它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
    6.1.5 
    住戶分別設置水表和采用節水性能良好的衛生器具和配件,是節約水資源的重要措施。管道、閥門和配件采用銅質等不易銹蝕的材料,方可保證檢修時能及時可靠關閉。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橫管設于本層套內,便于檢修和疏通,可避免影響下層住戶,做法有:提高衛生間地面,或衛生間地面樓板下沉,但都存在一定問題。難于實施而必須敷于下一層套內空間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使排水管道發生堵塞時,能在本層內疏通,而不影響下層住戶,例如可采用能代替浴缸存水彎、并可在本層清掏的多通道地漏等。此外,有些地區在有些季節會出現管道外壁結露滴水,應采取防止的措施。
    6.1.7 本條除規定了必須設置地漏的部位外,還針對污水管內臭味外溢的常見現象,強調了對地漏的性能要求。
    6.1.8 
    本條所指“垃圾間”,包括4.3.1條規定每層設置的“封閉的垃圾收集空間”,和4.3.2條規定的垃圾道底部設置的“封閉的垃圾間”。為改善環境衛生條件,需提供沖洗保潔的條件。
    6.1.9 
    低于室外地面的衛生間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與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單獨排出,是為了確保當室外排水管道滿流或發生堵塞時不造成倒灌。
    6.2 采暖
    6.2.1 
    “集中采暖”系指熱源和散熱設備分別設置,由熱源通過管道向各個房間或各個建筑物供給熱量的采暖方式。以城市熱網、區域供熱廠、小區鍋爐房或單幢建筑物鍋爐房以及單元燃氣為熱源的采暖方式,從節能、采暖質量、環保、消防安全和住宅的衛生條件等方面看,都應是采暖方式的主體。某些地區雖具備燃油或燃用天然氣設置采暖方式的條件,但除低層住宅以外,按套自成系統的可能性較小。住宅采用散熱器或地板輻射采暖,以熱水作為采暖熱媒,從節能、溫度均勻、衛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較為合理。
    6.2.2 本條主要參照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87)的原則規定。考慮到居住者夜間衣著較少,衛生間采用了與臥室相同的標準。建設標準較高、設置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有洗浴器的衛生間,宜按浴室標準25℃設計。
    6.2.3 
    集中采暖系統節能的出路,在于按戶進行用熱量計量和收費,但目前全面實施有較大的難度,需要通過試點,解決幾個層次的問題,取得成效后才能全面推廣。
    在此之前,除了改善建筑保溫之外,建筑節能的重要環節,是提高住宅集中系統采暖的均勻性。為了提高住宅集中系統采暖的均勻性,應采用合理的系統制式,同時應使房間溫度可調,即能分室控制溫度。現在已以有比較成熟的技術手段,例如:垂直單管系統的散熱器上安裝三通調節閥、垂直雙管系統的散熱器上安裝高阻力調節閥或溫控閥等。1996年,北京市建筑設計標準化辦公室的單管系統所有散熱器上,全部增設了ST 
    11球形三通調節閥,使用效果很好,改變了室溫過高或浪費能源的狀況。
    6.2.4 
    本條規定是為了采暖系統在檢修和進行總體調節時,盡量不進入套內,避免影響住戶。例如:環路檢修閥門宜設于套外公共部分,立管檢修閥門宜設于設備層或管溝內,采暖管溝的檢查孔則不應設置于套內。
    6.2.5 
    在實施建筑節能以后,住宅散熱器的數量減少,為爭取使用空間,應采用體形緊湊的形式。為改善衛生條件,散熱器應便于清掃。針對近年來部分鋼制散熱器的腐蝕穿孔在住宅中采用壽命,應不低于鋼管。散熱器的設置位置,對房間的使用功能影響很大,本條提出既要滿足室內溫度的均勻分布,又要與室內設施和家具進行協調布置的原則。
    6.2.6 
    煤、薪柴、燃油和燃氣等燃燒時,產生有害氣體,危害居民身體健康,因此設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應有排煙設施。除了在外墻上開洞通過管道直接向室外排放外,一般應設置煙囪。
    煙囪的做法有:每戶獨用一個排煙孔道直出屋面,這種做法比較安全,使用效果也好,但占用面積較多;另一種做法是間層合用一個排煙孔道,這種做法較省面積,但也可能串煙,發生事故。最好采用主次排煙孔道組合和分隔,占用面積較少,并能防止串煙。絕對不允許上下層或相鄰房間任意直接接入一個煙道內,輕則污染室內環境,重則會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危及生命。困此,本條規定必須采取防止串煙的措施。
    6.3 燃氣
    6.3.1 本條規定了住宅每套的最低設計燃氣用量,即使設有集中熱水供應系統,也應預留住戶選擇采用單戶燃氣熱水器的條件。
    6.3.2 
    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第7.3.4條有如下規定:“燃氣表的安裝應滿足抄表、檢修、保養和安全使用的要求。當燃氣表裝在燃氣灶具上方時,燃氣表與燃氣灶的水平凈距不得小于30cm。”
    廚房的功能要求復雜而空間有限,宜積極采用燃氣表的“低鎖表方式”。目前,北京市標準《北京市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內煤氣管道和設備的應用設計、安裝驗收規定》(DBJ01 
    702 
    89)中允許采用“低鎖表方式”。但應妥善解決好燃氣安裝空間的通風、燃氣表的檢修和便于抄表的問題。此外,如能采用遠傳燃氣表戶外計量方式或IC卡,更能解決進戶人工抄表的不便。
    6.3.3 
    當前燃氣熱水器有五種,即直接排氣式、煙道式、強制排氣式、平衡式和強制給排氣式。直接排氣式燃燒產生的煙氣就地直接排在室內,應嚴禁設置于衛生間和其它無自然通風的部位。煙道排氣式燃燒產生的煙氣雖可通過煙道排至室外,但往往因煙道長度、風壓等因素不能有效排氣;強制排氣式靠機械由煙道排煙;這二種型式其燃燒所需空氣取自室內,當房間體積較小或通風條件不良時,很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不應設置于衛生間和其它無自然通風的部位。平衡式和強制給排氣式燃氣熱水器的給氣口和排煙口都在室外,燃燒產生的煙氣排至室外,燃燒所需空氣也取自室外,可以設置于衛生間和其它無自然通風的部位,但應緊靠外墻,或近外墻使給排氣管道短捷。
    煙道式和平衡式燃氣熱水器的排煙作用力小于排油煙機的排氣作用力,如合并同一管道,會產生倒流而發生安全事故,因此應單獨排出室外。
    6.3.4 本條強調了設置燃氣管道和用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6.4 通風和空調
    6.4.1 
    排油煙機的排氣管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可節省空間并不會產生互相串煙,但不同風向時可能倒灌,且對周圍環境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排入豎向通風道則在多臺排油煙機同時運轉的條件下,產生回流和泄漏的現象時有發生。排氣管的兩種排出方式,都尚有待深入調查、測定和改進。為保證使用效果,本條分別提出了對排氣管的兩種排出方式均應采取技術措施的基本要求。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排油煙機均應具備油 
    氣的分離功能。
    6.4.2 
    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廚房,在冬季關閉外窗和非炊事時間排氣機械不運轉的條件下,應有排除燃氣泄漏的自然排氣設施。例如:設置有防回流構造的自然排氣豎向通風道;設置有避風構造的外墻通風口或有避風構造的通風窗等。
    6.4.3 
    豎向通風道自然通風的作用力,主要依靠室內外空氣溫差形成的熱壓,室外氣溫越低熱壓越大。在室內氣溫低于室外氣溫的季節(如夏季),就不能形成自然通風所需的作用力,因此需留有安裝排氣機械的位置和條件。
    6.4.4 
    為保證有效的排氣,應有足夠的進風通道,當廚房和衛生間的外窗關閉或暗衛生間無外窗時,必需通過門進風。本條規定主要參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對設有直接排氣式或煙道排氣式燃氣熱水器房間的要求。廚房排油煙機的排氣量一般為300~500m3/h,有效進風截面積不小于0.02m2,相當于進風風速4~7m/s,由于排油煙機有較大風壓,基本可以滿足要求。衛生間排風機的排氣量一般為80~100m3/h,雖風壓較小,但有效進風截面積不小于0.02m2,相當于進風風速1.1~1.4m/s,也可以滿足要求。
    6.4.5 
    以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于和等于25℃的地區,作為應預留安裝空調設備的界限,是根據《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的熱工分區,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地區的主要分區指標 
    最熱月平均溫度的下限是25℃。
    屬夏熱冬暖地區的,有下列行政區首府:廣州、福州、南寧、海口、香港。
    屬夏熱冬冷地區的,有下列行政區首府:長沙、武漢、南昌、合肥、杭州、南京、成都、重慶和上海。
    此外,寒冷地區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也高于和等于25℃的,還有下列行政區首府:北京、天津、石家莊、鄭州、濟南和西安。
    在上述夏季炎熱的地區,安裝空調器的住宅越來越普遍,住宅空調設備的形式也在不斷發展。因此,住宅設計應根據地區特點和可行空調方案,綜合解決好安裝空調設備的供電容量、設備位置、穿墻孔洞、預埋件、電源插座、冷凝水引流、熱量排放、噪聲和防治和方便空調器裝拆等問題。
    6.4.6 本條說明同6.2.6。
    6.5 電氣
    6.5.1     我國住宅電氣發展速度較快,存在問題也多,本表從保證安全適用的角度出發,參考了許多地區住宅建設標準的規定,作為應達到的下限值。
    一、用電負荷標準中,包括燈具和插座,考慮了小型電器和小型空調器。
    二、考慮家用電器的特點,用電設備的功率因數按0.9計算。
    三、電度表規格按選用過載能力為4倍的額定電流、起轉電流不大于額定電流的0.5%時的數據,括號內電流數表示該型表可使用在電氣回路的最大值。使用其它型表時,應校核能否滿足。
    6.5.2 本條強調了住宅供電系統設計的安全要求。
    一、TT、TN C S和TN 
    S三種系統,都有專用的PE線(接地線),是住宅中最常用可靠的接地方式;“總等電位聯結”則可降低住宅樓內的接觸電壓,消除沿電源線路導入的對地故障電壓的危害,也是防雷安全所必需。
    二、與鋁線相比,銅線不易氧化和腐蝕,且機械強度高,可減少因接觸電阻過大線路接頭發熱起火和斷線的危險;進戶線和套內分支回路最小截面的規定,是考慮到用電負荷的增長趨勢和提高電能質量的需要,且增加投資不多。
    三、多分支回路使套內負荷電流分流,可減少線路溫升和諧波危害,從而延長線路壽命和減少電氣火災危險。
    四、電源插座常接用手握式電器,當電器絕緣損壞時易引起電擊傷亡事故,因此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以快速切斷電源;空調機不是手握式電器,一般為絕緣外殼,且安裝位置較高,故不必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五、每套住宅設置電源總斷路器,便于在電氣火災發生時拉閘斷電,也便于套內電氣檢修時斷電。
    六、洗浴時人體皮膚潮濕阻搞抗下降,沿金屬管道傳導來的較小電壓即可引起電擊傷亡事故,在衛生間內作“局部等電位聯結”,可使衛生間處于同一電位,防止出現危險的接觸電壓。
    七、接地電弧短路是常見多發的電氣火災起因,但電弧短路的電流小,一般的斷路器和熔斷器不能或不能及時切斷電源,而具有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對電弧短路電流有很高的動作靈敏度,能及時切斷電源,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
    6.5.3 
    住宅公共部位的燈,常因開關不便而成為“長明燈”,造成電力浪費,因此本條規定應采用節能自熄開關。但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不能采用節能自熄開關。
    6.5.4 
    住宅家用電器的種類和數量很多,因電源插座過少而濫拉臨時線或濫接插座板,易發生電器短路或異常高溫而發生火災,為安全用電并方便居住者,本條規定了電源插座設置數量的最低標準。
    6.5.5 “有線電視系統”與“電視共用天線系統”通用,本條沿用國內通常的用語。
    6.5.6 
    住宅設計應考慮電話的普及,為防止住宅區的“飛線”和安裝電話通訊線中臨時打洞,本條規定了應預埋管線到住宅套內和電話終端出線口的最少數量。
    6.5.7 
    預留門鈴管路投資不多,可為住戶提供方便。樓宇對講系統適合中高層住宅的通常管理模式,可增強住宅的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性,有利于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6.6 綜合設計
    6.6.1 本條是對建筑設計專業的要求,住宅的建筑設計應綜合考慮建筑設備和管線的配置,并提供必要的空間條件。
    6.6.2 
    本條是對建筑設備設計各專業的要求,建筑設備設計除應滿足各系統和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外,還應有建筑空間合理布局的整體觀念。
    6.6.3 本條提出了應進行詳細綜合設計的主要部位和需進行綜合布置的主要設施。
    6.6.4 
    本條規定是為了改善套內空間的使用功能,并便于公共功能管道的維修和管理。公共功能管道其它經常需操作的部件,還包括有線電視設備箱和電話分線箱等。
    6.6.5 
    計量儀表的合理設置位置,隨著新產品的不斷開發,仍在廣泛探索中,但不論采用何種計量儀表和安裝方式,都應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計量和減少擾民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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